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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Q&A

常見問答

太陽能板會因為颱風侵襲而受損嗎?

太陽能板由支架系統固定,所有結構均經過結構技師簽證,授應力強度保證可承受颱風等級的強度。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在陰天也會發電嗎?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在陰天也會產生少許電能。只是因為陰天的日射量遠較晴天低,電量可能不及晴天時的一半,甚至可能更低。

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有什麼好處?

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好處不少,除了具有遮陽效果,能幫助頂樓降溫約 2 到 3 度,若挑高 3 公尺設置,還能增加屋頂的可利用空間。更吸引人的是,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產生的電能不僅可以供設置者自行使用,剩餘的電能還可以賣回給台電公司,創造額外的經濟收入。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壽命有多長?

大多數的太陽光電模組產品保固期都長達20年,而且依據目前的技術水準,原則上 20 年之後都能保有超過 80% 的發電效能。直流電轉交流電的變流器產品的保固期,則為 5 年左右。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該如何維護呢?

太陽光電模組表面若有太多落塵,將影響發電效率,若有鳥屎沾黏,長期下來更有可能造成效率衰退。其實太陽光電模組傾斜鋪設,原本就有利用雨水自潔的功能。但除此之外,還是建議設置者每隔 1、2 個月就噴灑清水稍微清洗,清除灰塵、鳥屎、樹葉或蜘蛛網等,維持設備發電效率。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是否會產生噪音、或造成電磁波危害?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運轉時並不會產生噪音。發電設備主要由模組與變流器組成:由於模組輸出為直流電,並不會衍生高頻幅射問題。而設備整體產生的磁場強度相當於電腦等一般家用電器,除了符合國際電磁波干擾與相容規範(如 EN 61000-6-2 與 EN 61000-6-3),也遠低於環保署所訂的環境建議值,故運轉時並無電磁波危害人體之疑慮。

政府是否有對設置者或銀行提供補助?

國內已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由經濟部能源局制訂再生能源固定收購電價制度(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提供固定優惠費率,保障收購再生能源電能達 20 年,相當於對設置者的長期補助,因此並未額外提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相關補助。

目前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則自主編列預算、提供設備補助,歡迎持續關注「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最新消息」>「地方資訊」:http://mrpv.org.tw/note/?class_slug=b815a1f8

想要安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可以在何處找到系統廠商資訊?

如果民眾需要系統廠商資訊,可逕洽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或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洽詢業者資訊,cubik.com.tw 請業者派員至欲申設場地進行現場評估報價:

*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
03-591-8571 www.tpvia.org.tw
*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
07-9555737*23 www.pvgsaroc.org.tw

設置一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需耗時多久?

當民眾與系統廠商簽訂合約後,申設程序可分為工程施工及行政作業等二部分。

行政作業一般包含下列流程:
(1)併聯審查(台電公司):確認併聯可行性與併聯點,以利後續施工參考。
(2)同意備案(能源局):確認並統計國內整體設置容量及地點等資訊。
(3)簽訂購售電契約(台電公司):確保設置者之購電權利。
(4)施工作業(設置單位):設置單位自行辦理施工作業或委託專業人士辦理。
(5)併聯試運轉(台電公司):系統開始供電及計價。
(6)設備登記(能源局):完成發電系統之行政作業。

以設置約 10 瓩之發電設備為例,當完成系統設計與材料準備後,系統安裝工程約需 2 週,而行政作業時間約需 2~3 個月,視廠商配合程度及個案狀況而定。

提醒: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場址應具備合法使用文件,如房屋使用執照、土地所有權狀、近期電費繳費單等。欲瞭解相關規定,可洽下列相關單位網站:
*經濟部能源局:http://www.moeaboe.gov.tw/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辦公室:http://www.revo.org.tw
*台灣電力公司:http://www.taipower.com.tw

公寓大廈也可以安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嗎?

一、已成立管理委員者,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 第 31 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經決議同意,應有區分所有權人及區分比例 2/3 以上出席,出席 3/4 以上同意。
  • 第 32 條:依第 31 條未獲致決議,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以及 1/5 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 1/5 以上出席,出席 1/2 以上同意。
  • 第 33 條: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 第 34 條,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 注意有無使用到「約定專用部分」。【註:屋頂不得約定專用】

二、未成立管理委員者,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 第 820 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 2/3 者,其人數不予計算。【註:細節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什麼是「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是指與電力系統併聯運轉,並且傳送部分或全部電能給台電公司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型設備輸出之併接點可能位於用戶所有之內線、或位在台電公司新設之外線,取決於設置者使用電能的模式與收購類型。

裝設一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需要多少費用?

目前市面上的每瓩系統單價約為 51,300 至 71,000 元,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安裝費用還是會依據設置容量、所選用材料、安裝工法、施工難易度,以及是否需要額外服務等而有所差異。

若要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請問在建築方面有什麼要求嗎?

必須確定是合法建築,並有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屋頂型設備的申請人與建物所有權人若不是同一人,應檢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而地面型設備申請人若非土地所有權人者,則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

一般住宅屋頂可裝設多少容量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屋頂的設置條件與選用模組的轉換效率等,都可能會影響可裝設容量。一般而言,如果屋頂是平的,裝設 1 瓩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約需 10 平方公尺(約 3 坪)的設置面積;如果屋頂是斜的,則約需 7 至 8 平方公尺。如果設置面積相同,使用轉換效率較高的模組,可裝設容量也會比較多。此外,屋頂周圍如有女兒牆、水塔、樹木或鄰近建築等潛在遮蔭,也可能會降低發電量,影響可裝設容量的評估。

申請雜項執照、免請領雜項執照應該洽什麼單位辦理?

依據 105 年 6 月 22 日公布之「地方制度法」第 18、19 條規定,建築管理為地方自治項目,建議欲申請者直接洽詢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築管理單位

申請「雜項執照」應檢附什麼資料?

1、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1)土地登記簿謄本
(2)地籍圖謄本(變更設計未涉及土地地號分割、合併變更者,得免檢附)
(3)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得免檢附)
2、工程圖樣:位置圖、地盤圖、平面圖、立面圖與剖面詳細圖
3、建築線指定文件(公告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者除外)
4、地基調查報告:依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規定格式撰寫
5、其他有關文件:
(1)使用共同壁者應檢附協定書。
(2)起造人委託建築師設計及請領雜項執照者,應檢附委託書。
(3)依其他法今規定,或經縣、市政府認定應檢附之文件。

申請「免請領雜項執照」應檢附什麼資料?

依據105 年 09 月 10 日修正之「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 6 條規定,合於資格者應檢附:

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影本。
二、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附件一)及結構安全證明書(附件二)。
三、設置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應另檢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構計算說明書。
前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於竣工後,檢附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工程完竣證明書(附件三),報請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後,台電公司一定會向我買電嗎?

依據 98 年 7 月 8 日公布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除非當地饋線不足或有相當障礙、並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無法併聯,否則如果發電設備一切符合設置相關規定,台電公司身為經營電力網之電業,是有義務予以併聯並簽約躉購的。

如何計算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發電量?如何向台電公司收到售電收入?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輸出給台電公司的電能,是以交流電為準。在與台電公司併聯的計量責任點上將會安置一個標準電表,發電量將以這個電表的紀錄值為準。案件申請流程完成後,台電公司會定期抄表,並與設置者定期結算購售電金額。上述期間則依據購售電契約規定,原則上,設置容量在 100 瓩以上者採每月抄表計費 1 次,未滿 100 瓩則採 2 個月抄表計費 1 次。之後就會寄出通知單及其他需蓋章的相關文件(以各營業區處規定為準),將文件蓋章後寄回,台電公司就會將通知單上的金額匯入指定帳戶中。

躉購費率是以什麼時間為準?是否會有申設時程過長、導致躉購費率改變的情形?

設置者所適用的費率是以「併聯試運轉」的日期為準。儘管施工期間會因為設置地點、設置容量、氣候狀況以及廠商配合程度等個案條件而有所不同,但以設置容量約 10 瓩之發電設備為例,發電設備設計與備料完成後,申設程序通常可以在半年之內完成,原則上不會有因為時程延宕而導致費率改變的情形。

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大約多久可以回收成本?

為推廣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政府保證收購再生能源電能長達 20 年,也就是台電公司在簽約後的 20 年內都會依照簽約當時所適用的費率收購電能,設置者不用擔心政府的躉購費率逐年下降、收益會跟著減少。

至於多久可以回收成本呢?以年平均發電量 1,250 度/瓩的嘉義地區為例,若設置 5 瓩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一年約可產電 6,250 度,每 1 瓩的平均設置費用為 71,000 元,5 瓩的設置費用即約為 355,000 元。依據 106 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採用高效能模組之屋頂型)6.4695 元/度來計算,約 9 年左右即可回收。如果投入的設置成本更低,回收年限將更短。

台電公司保證收購再生能源電能20年,那20年之後呢?

設置者在台電公司的契約收購年限到期後,大致有 2 種選擇:

1、繼續與台電公司簽約售電,但收購期間改為 5 年一約,費率則以台電公司當年度公告的迴避成本為準。
2、隨著技術與市場條件成熟,加裝儲電設備,自己發電自己用。

賣電給台電公司,但自然人的身分沒辦法開發票該怎麼辦?

依據 99 年 12 月 10 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904544950 號解釋,自然人每月平均銷售額未達 8 萬元者,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營業稅,由電業(台電公司)於付款時,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予自然人,並由自然人按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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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專門替政府以及上市櫃等各大公司,研究及架構綠能發展單位,除了生質柴油、氫原料、風力發電外,更著重於太陽能源之發揮,歷經十數年有成,故獨立出來,創立之初即看好太陽能電廠未來發展的前景。

本公司的競爭優勢在於技術上擁有自己的太陽能電廠維運服務中心,包括直流箱量測、直流盤檢查、模組清洗、逆變器檢查、高壓配電盤及變壓器檢查等項目,提供客製化的配套服務,並且能同時進行遠端監控,高轉換效率模組,有效減少使用傳統能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故憑藉太陽能電廠經營的優良績效及穩健的營運能力,未來將與財務性投資夥伴以新綠能源為平台,並與國內基金銀行保險公司共同合作投資太陽能電廠的創新模式。

希望透過此投資平台能為有志參與再生能源的投資人帶來長期穩定的投資效益,掌握綠色商機創造共贏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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